图书馆书刊赔偿办法

一、关于污损书刊的处理办法

1、本馆对于借阅书刊的圈画、涂抹、污损、撕毁等行为实行罚款制度。

2、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圈画、涂抹、污损、撕页、缺页、条形码脱落等情形,如有上述一种或几种情形,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视其情形决定可否外借。如可外借应由工作人员在具体问题处盖日期章。在读者还书时,还书管理员应认真检查读者所借书是否存在新的圈画、涂抹、污损、撕毁等情形,如有问题则应按照如下规定予以罚款处理:

1)还书时条形码破损无法识别的,每个赔款0.5元;条形码脱落丢失的,每个赔偿1元。

2)读者在书上圈画、涂抹、污损等情况,10页以下的,每1页罚款1元;10-20页的,按原书价格罚款。凡铅笔划痕,应责令读者自行擦去,不予以罚款。如损坏多页,情形严重无法流通,则按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处理。赔偿之后,原书仍归图书馆所有。

3)对于图书撕页,应首先处以20元罚款,并通报所在院系;然后按照偷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关于遗失图书的处理办法

1、对于遗失图书,原则上应赔偿原书,若购不到原书,须按原书价格加倍赔付。

2、赔款:按图书文种和出版年代等具体情况,赔偿标准如下:

119841990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19911996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319972000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4倍赔偿;

42001年及之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51983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0倍赔偿;

6)无价格的,一律视为原价20元人民币进行赔偿处理;

7)遗失多卷书、丛书、连续出版物中的一部分,须按整套书对待来赔偿。如可分卷购买,则按上面赔偿原书办法处理;如无法买到,则按全套书的总价格的应赔倍数(按出版年代)赔偿。赔偿后,其余各册仍归本馆所有。

三、关于偷盗书刊的处理办法

1、对于偷窃图书者,一经发现即处以该书价格10-20倍的罚款;责令本人写检查,存入档案;在图书馆张榜公布进行批评,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然后收回借阅证,停止借书权限一个月至一学期。对于情节严重者,要上报学校从严处理。

2、对所有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携带出书库和阅览室的情形,均按盗书论处。

四、读者污损、遗失书刊,须在书刊借阅期内办理赔偿事宜,逾期办理按借书超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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