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图书馆安全制度:

一、树立消防安全意识,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最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人人都有关心和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义务。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拨打火警“119”;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灭初起火灾。

二、图书馆内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遵守规程,不得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馆内不得使用明火。书库内严禁使用电视机、交流收、录音机及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暖气、电烘箱等大功率电气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要经保卫处批准,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现场有专人负责,确保防火安全。因添置设备必须布线时,要有专业电工进行。书库布线要采用铜芯导线并加装套管。

三、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岗。馆领导应时常予以督促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时整改。指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一人或数人,定期对防火安全和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四、保卫部门按消防管理规定给图书馆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图书馆应指定专人保管,灭火器要存放在明显易取处,不得随意挪动、损坏,要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五、严禁将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馆内存放,并严禁存放一切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图书馆应保持良好通风,走道不得堆放杂物影响通行。

六、如因违反制度或疏忽大意而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图书馆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辽ICP备12013829号-1]        版权归属于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